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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1-11-18 15:30:00  来源:宁德文明网  责任编辑:陈玲汇  

各县(市、区)文明委、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明委,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精神和宁德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切实推进道德模范崇高精神进基层,以崇高道德感召鼓舞,以模范榜样示范引领,不断凝聚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奋进力量,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11月起,在全市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评选表彰第八届全国、第七届福建省和第六届宁德市道德模范活动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弘扬模范人物的崇高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把榜样力量转化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生动实践,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宁德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活动形式

今年,我市陈祥榕获评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杨春获评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韩立康、孙丽美、汤辉获评第七届福建省道德模范,龚达元、周珍霓等10人获评第六届宁德道德模范。各级各部门要把各级各类道德模范作为涵养社会道德的鲜活教材和宝贵资源,精心组织设计,创新方法手段,吸引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中来。

1.召开道德模范座谈会。以市文明委名义召开道德模范座谈会,市领导会见道德模范代表,与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第七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和第六届宁德市道德模范获得者或家属举行座谈,并为第六届宁德市道德模范颁发证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

2.开展“德耀闽东”媒体系列宣传。以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第七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和第六届宁德市道德模范为重点,组织本市新闻媒体开展“德耀闽东”系列宣传报道。一是各级媒体单位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综述评论、访谈节目等形式开展系列报道,集中展示、大力传播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二是各级媒体通过官方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等,拓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网上平台,吸引广大网民关注、点赞、传播正能量。

责任单位:宁德市文化传媒集团(闽东日报社)、宁德电视台、宁德人民广播电台,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

3.举办道德模范事迹展览。运用图片、影像、实物等方法手段,生动展示道德模范的生平事迹和人格魅力。一是根据实际情况,用活动展板、宣传车等在广场、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进行流动展览。二是在城市规划馆、图书馆、艺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道德讲堂等阵地设施,广场、景区景点等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宣传版面,进行长期陈列展览。三是运用信息化技术,结合网络传播特点,开办道德模范网上展馆,扩大道德模范宣传受众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文旅局、市城市管理局,团市委,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级文明单位(校园)

4.制作刊播专题公益广告。一是以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第七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和第六届宁德市道德模范为重点,认真选取素材,精心策划选题,制作一批形式新颖、打动人心的公益广告,在各级各类媒体和文明单位中进行广泛刊播展示。二是在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公共交通等地,车站、高速路等主要出入口,以及建筑围挡、交通路口、重要主干道等处,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橱窗展板、大型公益广告栏等大众媒介,营造强大的宣传氛围,使道德模范社会宣传更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投集团,宁德市文化传媒集团(闽东日报社)、宁德电视台、宁德人民广播电台,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级文明单位

5.开展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学习教育活动。一是将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录制“云课堂”宣讲视频、制作宣传短片,充分发挥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理论文化宣讲等平台作用,运用方言俚语、快板、白话评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道德模范事迹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二是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我身边的道德模范”主题教育活动,采取手抄报、画画比赛等方式生动展示道德模范先进事迹。三是组织深入采访模范原型,精心积极创作一批反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的小品、情景剧、舞蹈等文艺节目,生动演绎道德模范的感人故事,让群众想看爱看、以文化人,寓教于乐,让道德模范精神入脑入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旅局,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级文明单位

6.开展礼遇关爱道德模范行动。一是由党政领导带头,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道德模范活动,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积极弘扬中华民族崇德尚贤的优良传统。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志愿服务活动,以专项资金、社会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帮助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或家属纾困解难,引领好人好报的社会舆论导向。三是主动帮助落实工作生活方面待遇,邀请参加重要节庆活动,探索建立道德模范救助基金等礼遇关爱制度,树立崇敬道德模范的良好风尚。

责任单位: 市委文明办,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级文明单位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作为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实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要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强力推进,确保学习宣传活动成为弘扬主流价值、凝聚社会力量的过程。   

2.因地制宜,融合开展。各地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活动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从地域特色、行业特点等出发,明确重点、找准方向。要积极探索创新,加强互动交流,善于借助传统和新兴的传播方式,提高活动的吸引力亲和力,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凝聚各类群体的道德价值认同,引导人们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3.强化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有机统一,将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切实把道德模范的崇高精神转化为广大干部群众的价值追求和实际行动。要及时总结鲜活经验和有效做法,进行提炼提升,做好宣传推广,促进道德模范学习宣传不断拓展深化,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宁德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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