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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部!让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在“法治轨道”上
2022-09-30 13:55:00 张丹 来源:宁德文明网  责任编辑:陈玲汇  

宁德文明网9月30日讯(通讯员 张丹)小小电动车,大大民生事。全省首部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其颁布施行不仅为宁德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法治保障,也将为全省各设区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宁德范例”。

心系出行安全立法先试先行

送快递、送外卖、上下班、接送孩子……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备受市民青睐,快速进入千家万户。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交通事故、电气火灾等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如何让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真正便民利民?关键在于运用“法治”的力量。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虽然就电动自行车陆续出台了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但一些规定还比较笼统,基层执法常因执法依据不足、管理尺度不一等问题,难以做到刚性监管、有效监管。

交警执勤。陈柳 韦佳丽 摄

为了让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上“法治轨道”,2021年宁德市将电动自行车管理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阮炜炜表示,《条例》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立法过程十分慎重、不容马虎,法规的主要制度设计及内容均经过反复深入研讨论证,目的就是要让这部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住。

直击安全痛点 靶向科学规范

《条例》共六章二十九条,涵盖总则,生产、销售和回收,登记和通行,停放和充换电,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从源头到末端,直击安全痛点,靶向科学立法,科学构建起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协同共治的安全监管体系。

端本正源,从源头上抓规范。为防止电动自行车带“病”上路,《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交警执勤。陈柳 韦佳丽 摄

关键在人,从骑行上抓规范。乱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行为,主观上看是骑行者安全意识差,客观上看则是缺乏“刚性”的规定和必要的处罚。为此,《条例》专门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的通行规则,如: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得逆向行驶等。

保障需求,从设施上抓规范。针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条例》 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集中充电等配套设施。

回应民生关切 设定首创条款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看似一条简单的规定,其背后则是顺应群众需求和突破现有规定。

交警执勤。陈柳 韦佳丽 摄

据介绍,《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这意味着已满十三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既不能驾驶也不能乘坐电动自行车,无疑给群众出行造成不便。

《条例》从安全性和现实性出发,力求解决实际问题,突破现有规定,把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的年龄从十二周岁以下改为十六周岁以下,即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解决了已满十三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乘坐电动自行车的问题。

电动自行车虽小,关系的民生却大,考验的更是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水金表示,常委会将密切关注《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确保《条例》贯彻到位、执行到位、规范到位,让路畅人安、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将成为宁德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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