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宁德文明网 > 正文
90后第一书记,热血女青年下基层
2020-12-25 09:15:39  来源:宁德文明网  责任编辑:王予捷  

90后第一书记,始终坚守脱贫攻坚第一线,如今继续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

熊银花,女,1991年11月生,中共党员,古田县档案馆业务指导股科员,现任吉巷乡兰溪村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两年多以来,她始终坚守脱贫攻坚第一线,如今继续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工作事迹先后被山水悠悠怡然吉巷、古田组工、古田发布、福建驻友、宁德人民广播电台等各级媒体转载报道。

一点一滴获信任,走心实干赢民心

自2018年1月,27岁的熊银花第一次以第一书记的身份来到兰溪村,她遭到了群众质疑,认为她这么年轻,没权力,没人脉,干不出什么成绩。“群众不信任我,我就从小事做起”。她始终牢记“第一书记”的责任和使命,克服交通不便和生活中的种种困难,铺下身子,安心基层,积极配合协助村支部书记完成好支部的党务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三会一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2018年12月初,兰溪村支部书记和村民主任职位存在空缺,由于村主干配备不齐全,她带领村两委干部共同承担起村务党务各项工作,团结一致,使各项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村务工作运转顺利。

2019年4月25日,熊银花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议按照2018年村民代表大会商议的原计划,将2019年的扶贫开发重点村专项资金20万继续投资到用于增加村集体收入的吉巷乡多村联建银耳专用房项目这一做法遭到村民代表的异议。村民代表普遍反映兰溪村自来水源头设施设备年久失修,大雨天饮用水浑浊不已,极大影响了群众的饮水安全和生活水平。村民们提出要将这20万用于对本村自来水源头水池进行重新修建乃是最为紧迫的需求。

在通过大量调查研究、与群众交流沟通的基础上,结合村的实际,熊银花与村两委干部几经商讨,作为村干部,解决村民实际困难,着力改善村基础设施建设,肯定责无旁贷,然而眼前又要考虑现实的情况,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水利建设、村民增收致富等各方各面都需要资金投入,上级配套资金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没有了村集体收入的支持,村庄就没有了发展的潜力和保障,增加村集体收入才是兰溪未来持续发展的根基。因此她决定与村两委干部挨家挨户到一个个村民代表家中走访宣传解释,让他们理解支持这个决策,并且允诺一定会通过各个渠道来争取资金对自来水源头进行重新修建,满足群众的愿望。直到6月16日,熊银花重新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一致同意将20万资金用于增加村集体收入。

紧接着为了切实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在挂点领导县人大林碧兰主任的关心支持帮助下,熊银花与村两委干部多次前往吉巷乡政府、县水利局、县扶贫办等各个单位跑项争资,最终申请到2019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20万用于兰溪村仓栏里自来水源头水池建设,修建水池3个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12月份该项目已完成验收,明显改善群众的饮水安全和生活水平,赢得了村民的好评。

驻村任职以来,熊银花把自己当成兰溪人,用女性特有的柔情与韧劲,倾心倾情帮扶。通过向县人大、县国土局、供电公司、县委报道组、县委党校、县委党研室、县成人中专、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等单位累计争取到的项目扶持资金共计五十余万元,积极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致力解决民生问题,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增加村集体收入。

两年多来,兰溪村正在发生着许多变化。兰溪村党员活动中心、党员会议室、村委会会议室、扶贫办公室等改造修缮工程,极大地改善了村级办公条件,方便群众办事;村民生产道路建设工程、村内下洋坪村道硬化、村委会至村内202省道的支路硬化,减少“断头路”存在,便于出行和停车,有利于运送水果和食用菌,增加村民收入;2018年和2019年的扶贫开发重点村专项资金共计40万元投入到吉巷乡多村联建银耳专用房项目,增加村财收入约5万元。

战役脱贫两不误,严防固守第一线

春节期间,自从接到了紧急疫情防控行动的通知,熊银花第一时间赶回村里,同村干部一起奋战在第一线,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采用大喇叭、宣传车、微信群等形式深入宣传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排查外地返乡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督促取消婚丧喜庆宴席总共67桌 804人;定期进行疫期卫生清洁和消毒,党员防疫巡逻劝导队每日不定时巡逻疏散人群,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管控,赢得了村民的普遍理解与支持。防疫期间,熊银花与村干部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捐赠工作,兰溪村党员捐款全覆盖,非党员捐款共计2440元已转至武汉市红十字会。

截至目前,兰溪村没有一个人被病毒感染,没有一片种植土地林地被荒废。不但及时推动了春耕工作,还将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了最低,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更多>主题活动
主办单位:中共宁德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宁德文明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东南网
闽ICP备110005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