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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三轮车”应依法退出营运市场
2019-01-08 09:06:38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廖诗朝  

曾经,因为公共交通资源匮乏,“三轮车”(黄包车)轻便灵巧,穿梭自由,一度成为人们在城区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三轮车”载客也是个普遍的现象。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型交通工具不断涌现更迭,特别是近几年共享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三轮车”的需求越来越少,且“三轮车”因自身局限和落后,和高速发展的现代城市愈加不匹配。对此,一些代表委员建议,通过立法的方式,让“三轮车”退出营运市场。

● 现状

“三轮车”改装电动 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据了解,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和妥善处理,我市中心城区人力(电动)“三轮车”业主已大部分转岗就业,但依然还有部分人力(电动)“三轮车”在街巷非法载客营运。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宁德市区存在的载客“三轮车”原先都是人力结构的,后来基本上都被私自改装成电动,存在自身重心高、无后视镜、灯光系统不足、结构简单、稳定性差等安全隐患问题。“电动‘三轮车’速度快,而整个车的刹车等安全系统没任何保障,非常危险。”蕉南中队负责人介绍说。

除了这种载客“三轮车”自身安全系数差之外,其营运从业者多数年龄偏高、无从业资格、缺乏交通法规知识、安全意识差。“交警在路面上执法经常看到这种载客‘三轮车’闯红灯、逆行、占道、随意停靠,非常危险。”新亚广场岗亭一位执勤交警告诉记者。特别是随着城区道路交通工具与日俱增,这种结构简单而落后、不宜载客的“三轮车”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交通畅通。

就在去年11月27日,市民包某驾驶电动二轮车行驶至宁德市区长兴城福万家超市门口路段时,遇到卓某驾驶人力载客“三轮车”左转,电动车躲避不及,碰撞“三轮车”后倒地,造成电动车后座乘员受伤,“三轮车”驾驶员逃逸的交通事故。“因为这种‘三轮车’载客缺乏监管又不遵守交通规则,此类事故时有发生。”蕉南中队相关负责人说。

“不仅如此,人力(电动)载客‘三轮车’因为没有达到营运标准,都未购买保险,且从业人员经济能力较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给事故处理工作带来难度。”市政协委员钟勇发说。

●建议

出台法规依据 取缔“三轮车”营运

据了解,目前人力(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车辆”规定,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柴三机)、摩托车等非汽车类交通工具,虽是所谓的“车辆”,但不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具备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准入条件,无法作为经营道路客货运输的工具,不属于交通部门审批的道路运输工具。

钟勇发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对此高度重视,明确时间节点,组织交警、交通执法等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形成合力,取缔宁德中心城区人力(电动)载客“三轮车”。

市人大代表雷洪建议,职能部门对原有人力(电动)载客“三轮车”行驶证与车辆予以收回,并予以适当经济补偿。同时,由人社部门对这种“三轮车”从业人员进行劳动就业能力培训,提高他们的转岗就业能力。 □ 本报记者 张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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