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海关对我们开展的主动披露政策解读,让我们及时纠正进出口业务申报错误,避免了公司的经营和信用受到影响。”福建岳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岳海水产”)报关业务负责人廖艳阳说。 岳海水产是宁德一家集水产育苗、养殖、加工、冷藏、销售、自营进出口贸易于一体的水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在福州海关所属宁德海关深入企业解读主动披露政策后,企业经自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一项出口商品的税则号列申报错误。在海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岳海水产向宁德海关递交了《主动披露报告》。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适用“主动披露”政策,宁德海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企业避免了损失,享受到诚信“红利”。 2023年10月,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新公告”),替代了2022年第54号公告。新公告在适用范围、时限要求、量罚尺度、生产实际、享惠措施及宽严相济等方面释放了“高含金量”政策红利,充分体现了“守法便利”和“罚教结合”的海关执法理念。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中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可主动向海关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新公告出台以来,今年1—5月,福州海关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共开展政策宣讲68次,覆盖700余家企业;办结主动披露作业36起,同比增长200%。其中,26家企业受惠于主动披露容错机制,化解了行政处罚风险。 “作为一项惠企容错机制,主动披露政策为外贸企业提供了主动自查自纠、守法便利的通道,有力推动了企业守法自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将主动披露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的重要抓手,不断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持续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福州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处长刘峰说。(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 通讯员 林海英 刘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