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上海哈啰惠普科技有限公司举行“文明用车安全骑行”主题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单行文本和相关宣传材料,向市民讲解共享单车管理有关法规规定。 活动现场。罗澍 摄 根据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城市管理局将以《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更好地服务群众。在此也呼吁市民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一起营造良好氛围,共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闽东日报 张文奎 罗澍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