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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民间“做福”习俗
2022-11-21 11:07:36  来源:宁德文明网  责任编辑:陈玲汇  

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起源最早的国家之一,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农业生产,所谓“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史记·孝文本纪第十》)。作为古代主要经济形式,农业历来都占据首要地位。农耕离不开土地,土地信仰由来已久,上古时期,句龙氏被祀为后土,即土地之主,成为人们祭祀的土神或社神,社神和稷神合称社稷之神,中国历朝历代将他们列入祀典,作为皇家祭祀的神灵。《尚书·武成》记载,周武王伐纣灭商之后,告于皇天后土,“召诰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这是有关土地神祭祀的最早记载,而这里所指的后土神正是句龙氏。

冥头。李怀涌 摄

古代,把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地方都称为“社”,按照民间的习俗,每到播种或收获的季节,农民都要立社祭祀,祈求或酬报土地神,这有着“春种秋藏”的含义,因此社日又分为春社和秋社。古代的社日节期依据干支历法而定,后来因历法变动改用阴历定节期。立春后第五个戊日定为“春社日”,一般都在农历二月初二前后;秋社在立秋后第五个戊日,约在新谷登场的农历八月,这类似于近年兴起的“丰收节”。

明初,明太祖下令各州府县设立社稷坛,闽东地区的霞浦、福安、宁德、古田当时皆有之,由官方祭祀,时间选择在立秋后第五个戊日,也就是“秋社日”祭祀。当时的社祭继承传统又有新的特点,民间比官方更为注重。《明史》卷四十九《礼三》规定:“里社,每里一百户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从而使闽东地区的土地神信仰进一步普及完善,并延续至今。

在闽东地区,社神又被尊称为福德正神、土地神,几乎每个村庄都有供奉他的神坛或者小庙宇。明代中后期,山区仍然保存着单独信仰,不与村境其他神灵混淆。沿海地区则把当地供奉的土主神与土地神混为一体,土主神又称为“社头公”,多以道教诸神,或者地方先贤、有功于地方的名宦,甚至于道士法师、开基先民担任,社日节也逐渐演变为土主神的节日,一直延续至今。

在民间,人们把春社、秋社统称为“做福”,受财力物力限制,一般村庄或春或秋,仅举办一次,但大部分在春季的正月举行;一些大村落,或者府城、县城的境社才有能力举办两次。

宁德城区南漈春社花供。李怀涌 摄

把春秋社日称为“做福”,贴切而又温馨,这种称呼在本省其他地方也能看到,如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编纂《凤山县志》卷之七《风土志》:

“二月二日,乡闾居民仿古‘春祈’,敛金宰牲、演戏。祀神毕,群饮庙中,分胙而归,谓之‘做福’。”

春秋社日在明清以来闽东的地方志中也偶有记载,据嘉靖十七年(1538年)刊本《宁德县志》卷一:

“上元,自十夜后设灯,邑八境各扮撬戏,迎神过市,设牲祭赛,至十七八夜止。”

虽然文字不是很明确,但不难看出指的就是“春社”。

同卷也提及“秋社”:

“下元,自下元至十一月,禾稻登场。既毕,各境设牲报祭,散胙欢饮而罢。”

稍晚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刘曰旸主修的《古田县志》中也有关于“春社”的记载,与嘉靖版《宁德县志》所记大致相同:

“上元,自十三至十七日,各保巧装故事,迎神绕境而匝。自十三至二十夜,各张灯鼓吹,彻街有弦歌遗风。”

到了万历四十六年(1616年)殷之辂主修《福宁州志》的时候,就对“春社”有了较为详细的记载:

“上元张灯,自十三日起至十八日止。各境醵银设醮,曰上元请福。聚会欢饮,颇有乡社古风。”

由此可见,地方百姓不仅将传统的社祭与地方土主神的祭祀合二为一,而且还加入“天官赐福”的内容,为了不耽误春耕,他们还把“春社”时间提前在元宵节前后,不再是二月初二(少数村庄仍有保留),这就造成较为独特的地方习俗,整个正月闽东的迎神活动都没有停止。此外,明代的地方志中对“秋社”记载不多,可见当时还是流行“春社”,除了社祭,这时候还要举行祈盼丰收的春社活动。

宁德古溪秋社酒(陈成金 供图)

民国版《霞浦县志》记录了当时柘洋(今柘荣县,旧属霞浦)的一个“秋社”习惯:

“柘洋乡每个祠堂、宫庙,概以秋初演戏,名曰‘神节’。逾此,恐妨农也。”

可见,解决吃饭是头等问题,就连敬事神灵这样的大事,也要在它面前让步。

清代,闽东各县的地方志对于春秋社日的记载逐渐增多。

嘉庆十一年(1806年)谭抡主修《福鼎县志》卷二《风俗》:

“上元……自十二日始,至十七日止,各社醵银设醮,谓之祈福,聚会欢饮,有乡社风。”

道光版《屏南县志》卷六《风俗》:

“元宵,各都点灯设醮,祈祷人康物阜。”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编《周墩区志》卷一《风俗》:

“正月十五日,城乡各锣鼓彩旗,迎神赛会。是夜,迎灯,庆贺元宵。连日祭毕,各乡设醮,谓之上元请福,以祈境里和平。”

这些记载中,以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卢建其主修的《宁德县志》最为详细(卷之一《舆地志·风俗》):

“(元月)初十至二十,每夜扮撬戏,迎社神,父老醵银设醮,谓之上元请福。所以祓除不祥也。”

文中首次提到了“上元请福”“醵银设醮”的目的是为了“迎社神”。

乾隆《宁德县志》也提到了“做冬福”,这就是后世广为流行的“做冬至”,也就是“冬至节”,从仪式来看完全属于“秋社”范畴:

“十一月,各乡祭赛,是时禾稼登场,杀牲为黍,以飨田主,谓之冬福。”

关于“做冬福”,道光版《屏南县志》卷六《风俗》也有类似记载:“孟冬,各乡宰牲,报赛田祖。”这与农事收成的时间有关系。“做冬福”也延续至今,特别是在山区地带,这种祭祀活动一直保留。

宁德增坂春社。李怀涌 摄

霞浦县旧时还有冬令拜田祖“问苗”的风俗,也属于“秋社”,据民国版《霞浦县志》卷之二十二《礼俗志》:

“十月,霞俗,亦于是月问苗。问苗之俗,附城农民相率登龙首山之舍人宫田祖前,问来岁之丰歉,年成分数,以珓卜之。问毕,醵饮联欢,时或有演剧谢神者。各乡则皆于所在地之土神处,尽于月间举行,祈谷占年,朋酒斯飨,大有《豳风》《月令》之遗,洵美俗也。”

在宁德沿海乡镇,七月半农家还有“施食”(又称之“请地头公”)的风俗,晚稻收割完毕,在田埂上进行祭祀,祭品是七层糕,焚以草鞋仔、冥衣、纸钱。因为民间认为“地头公”是神灵,所以这就是“飨田主”,也属于“秋社祭祀”。这种做法在江南地区多见,清顾禄《清嘉录·七月·斋田头》:“中元,农家祀田神,各具粉团、鸡黍、瓜蔬之属,于田间十字路口再拜而祝,谓之斋田头。”

至于冬至节,它是各家各户在秋社祭田祖或土主神的基础上,由社祭延伸为家祭。一年中的家庭和顺,田园丰收,离不开神灵、祖先的庇护,将秋天里的第一份收获奉献给他们,体现了一家人的感恩之情,祭祀完毕邀请乡邻族人团坐分享,其乐融融。这种风俗在福建的出现至少不晚于明代中期,据弘治三年(1490年)刊行《八闽通志》卷之三《地理》,闽北山区的建宁府、延平府,莆仙平原的兴化府已经开始流行:

“建宁府:冬至荐圆,是日粉糯米为丸以祀先,盖取团圆之义。

延平府:冬至,祭先,是日粉糯米为丸,陈牲酒祀宗祖。

兴化府:冬至,序拜,前期粉糯米为丸,是日早熟而荐之于祖考。”

在这时期,闽东地区仍保留着“炊稻饭荐新”的方式(万历版《福安县志》第一卷《舆地志》)。后来才逐渐演变为“以米粉为圆”,以“达阳和之义”,但只是“间有,不尽举者”(据万历版《古田县志》卷之一)。到了清代广泛流行,遍及福建全省九府二州。清人刘家谋《鹤场漫志》卷上:“吾郡(福州)于冬至前夜,一家列坐,团米屑为丸,曰搓圆。旦日熟而哺之。”“搓圆”就是冬至丸,不仅供家人食用,首先还要“熟荐于神、祖”(民国版《霞浦县志》卷之二十二《礼俗志》),并“粘于门枨”,取“象圆以达阳气”(乾隆版《宁德县志》卷之一《舆地志·风俗》),笔者认为这应该是祭祀“五祀”之一的门神。

春秋社祭是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农业生产中形成的一种风俗文化,保留着浓郁的上古遗风,通过对民俗的传承,让后人树立“尊重劳动成果,尊重劳动者”的信念,具有非常进步的社会意义,因此,在传统农耕文明被现代工业“文明”所取代的情况下,仍能沿袭至今,体现着生生不息的活力。相比之下,山区交通相对闭塞,得以保留更多的传统习俗,与四五百年前地方志中的记载几乎相同,保存着被古人津津乐道的“上古遗风”。沿海的庆典日趋繁缛,大肆铺张,弥漫着一种“娱人娱神”的风气。

周宁县徐家山村土主神坛。徐龙近 摄

但无论在山区或者沿海,春秋“社祭”都离不开以下这些环节:首先必须选出“福首”(又称为“福头”)若干名,多者二三十人,少则一二人(比如蕉城区城南古溪村每次都有四五十人)负责庆典事务,“福首”由村里十六周岁以上成年男丁轮流,这些都属于“义务工”。庆典时间多为三日,要制作”冥头”(糯米蒸熟,拌上红砂糖制作而成,形似尖塔,又称为“冥斋”)或者“寿桃包”,分赠村民。其间还要举行社戏、祭祀、巡游等活动,其隆重程度绝不逊于春节。

寿宁南阳镇以晏公为土主,尊称为“晏公投”(投,寿宁民间称呼祖父为“投”)。每年农历正月十五,举行祭祀活动。年内选派“福户”“福首”各一名,准备各项事宜。十二日,做“冥头斋”,十三日举行“元宵福”清醮道场,先接大王,再接晏公、恩祖。十五日晚,在龚氏祠堂举行“竖灯柱”“送红烛”等庆典活动,延至十六日早上,随着神灵被恭送回宫,整个“元宵福”才宣告结束。最后还要将祭祀的“冥头斋”分给各家各户。

福鼎前岐镇罗唇村每年正月十八的“冥斋节”,也相当于“春社”活动,相传至今已有四百多年历史。罗唇奉马氏三仙以及马元帅(又称华光大帝、灵官马元帅)为土主,村中畲汉杂居,每年正月十八前夕,两边各推举2至3人为首,称之“仙头”。届时马氏三仙出宫巡境,所经之处,民众设香案祭拜,观者如堵。罗唇的“冥斋”最有特色,每年正月十五以后,村里每家每户凑上一份粳米,凑在一起做成三个高达1.5米的冥斋,每个都要使用重达100公斤左右的粳米,同时每个冥斋上分别贴有“五谷丰登”“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红纸条幅,在祭祀马仙的各种祭品中,就属它们最为显眼。祭祀完毕,大冥斋切碎,平均分给每家每户,保佑村民幸福平安,并祈求来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此外,仅举蕉城区而言,境内霍童镇“二月二”,城南镇古溪村元宵“贴喜”,漳湾镇增坂村正月“林公诞”也都属于“春社”范畴。

至于“秋社”,就不得不提到周宁“做冬福”、屏南“收埕尝新”。周宁境内普遍信仰土地神,当地人尊称为“大王翁”“福王翁”,大大小小每个村庄都有,大都设于村头或者水尾,神坛形如大型墓碑,极其简单,神位上正书“当境土主里域之神”,据明初无名氏编纂的《道法会元》:“当境诸庙神祇,本坊土主、里域社令正神,本家司命福神”。可见“当境土主里域之神”相当于如今的“村民主任”,在神界地位略高于灶王爷。

“做冬福”在冬至这天举行,家家户户蒸糯米、舂糍粑,以糍粑与果品、猪肉、素菜供奉天地。这时村庄里会选出一个“福首”,大伙醵资购猪头一枚,供奉“大王翁”。仪式结束后,猪头会切成等份分给各家各户,称为“福肉”。

有的村庄会把“大王翁”与土主神一起供奉,如浦源镇吴山底村的土主“朱福明王”。

屏南县的一些乡村,进入“秋分”节气之后,每户人家都会在田里找出第一穗稻谷,拔出插于自家大厅香炉内,乞求丰年。待稻谷微黄时,各村组织青壮劳力轮流巡夜,俗称“巡洋”,这些人被称为“社兵”。晚稻收割的第一批新谷,要根据黄历选择“酉日”(谐音“有”)尝新。同时挖芋头、摘豆子,备上酒菜,用新米蒸饭,邀请同房长者参加品尝。进餐前,要先装三碗,供奉家中神佛、祖先,临睡前收进谷仓。进餐毕,碗内必须留有余饭,以示有吃有余。最后还要请长者说几句诸如“五谷丰登”之类的吉祥话。新中国成立后,部分偏远乡村仍保留有“尝新”之俗。

宁德东山境土主里域正神坛。张兴旺 摄

土地神除了在春社、秋社有进行供奉之外,做生意的商人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财富,也会在“二月二”这天进行祭祀,因为民间有“土地公管银”的说法。在闽东,一般人家在建造坟墓的时候都会在“龙爿”(左边)设置“福德正神”神位,现在我们能看到最早的坟墓“土地坛”在蕉城八都镇崔世荣墓前,造于南明时期。寿宁习俗,新建的坟墓连续三年要在春社之日祭扫,称之“拦社”。

在闽东人的观念里,“敬神如神在”,虔诚祈祷能够获得神灵赐福,因此在民间信仰中,“福”无处不在。到宫庙还愿,称“做福”“求福”,祭祀完毕,供品分出一部分或者全部送给守庙人,因此留下一句俗语:“做福不断宫公”。“还乞丐愿”时置办酒席招待亲友称为“散福”,这些都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闽东日报 陈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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