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宁德市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宁德市文明家庭的榜样引领作用,加强文明家庭动态管理,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宁德市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各单位要引导各级文明家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之成为学习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行为规范的重要载体。文明家庭应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表率;应自觉加强家庭文化建设,涵养好家教,传承好家训;应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带头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应带头依法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应积极参加扶弱帮困、助学支教、环境保护、文明交通等志愿服务活动;应发挥家庭成员中党员干部表率作用,带头坚定理想信念、遵守法律法规、践行公序良俗,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增强社会责任,引领广大家庭见贤思齐、崇德向善。 二、落实礼遇帮扶措施 1.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邀请各级文明家庭参加重大庆典、观礼、晚会、宣传等活动,积极在劳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参观游览、文化服务、医疗保健、公共交通和城市入户等方面出台礼遇措施。 2.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妇联要牵头建立文明家庭走访慰问机制,采取登门看望、座谈交流和建立家庭数据库等方式,加大关爱力度,做到文明家庭出现重大喜事、难事、急事、病事和丧事等情况必联必访,进一步暖人心、聚民心、筑同心。 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妇联、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对文明家庭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家庭以及特殊困难家庭,给予及时关爱帮扶;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共青团、司法局要倡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为文明家庭提供爱心扶助、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 三、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1.各县(市、区)要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优势,结合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互动访谈等形式,学习宣传各级文明家庭的先进事迹;要引导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加大文明家庭宣传力度,扩大家庭文明建设的覆盖面、参与度和影响力。 2.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以文明家庭的人物、事迹等为原型,运用文学、影视、音乐、曲艺、短剧、动漫等形式,创作推出群众喜闻乐见、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加强协调组织和扶持推广,讴歌先进、教育群众。 3.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各级文明家庭的家风家教家训宣传展示,开展家庭巡讲、学习体验、作品征集、知识竞赛等群众性活动,制作刊播接地气、有新意、润心灵的家庭公益广告作品,弘扬家国情怀、传播家庭美德。 四、加强日常动态管理 文明家庭每三年评选一届,实行逐级推荐、层级管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经本地区本系统推荐产生的各级文明家庭,做好联系指导、动态管理和服务监督,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工作。 1.各县(市、区)妇联要立足职能优势、积极担当作为,发挥好最美家庭、五好家庭蓄水池作用。 2.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妇联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文明家庭联系机制,每年对各级文明家庭至少座谈或走访一次,征询他们的意见建议,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对于思想认识出现松懈或有不良苗头的家庭,要及时予以引导和纠偏,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家庭,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文明家庭的先进性;对于家庭发生婚姻变化、家庭变故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文明办报备。 3.各属地宁德市文明家庭出现《宁德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所列负面清单情形的,由负责推荐的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向宁德市文明办提交调查报告,经宁德市文明委核准后,撤销荣誉称号,收回牌匾证书;被撤销宁德市文明家庭称号的,不得参加今后的各级文明家庭评选。 4.各级文明家庭要加强牌匾证书管理,牌匾证书由各级文明办统一制作,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复制或作不正当用途。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认识家庭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抓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实施,使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相融合、共促进。 3.及时总结经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认真总结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 联系人:胡燕彬,联系电话:0593-2829879,电子邮箱:ndwmbwczx@126.com。 宁德市文明办 2021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