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至1月25日, 我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合督查,督查2018年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工作及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情况等。 此次行动重点督查了全市30多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160多家零售网点,督促整改相关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30多家,有效地推进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督查,切实抓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为春节期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宁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郑正延介绍。 临近春节,我市各县(市、区)也采取多项举措,规范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如1月15日,古田县下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通知,通过确定准入烟花爆竹的产品种类、确定零售网点规划布局、严格规范经营安全和燃放安全要求等举措,强化烟花爆竹监管。 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群众的意识十分重要。连日来,蕉城区城南镇村干部加紧入户宣传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有关规定,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我们镇部分社区和村人流较为密集。所以春节、元宵期间,我镇将加大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打击力度,共同营造安全、干净的节日环境。”城南镇相关负责人说。 烟花爆竹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空气质量。去年以来,我市建立由公安部门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民政、民宗、宣传、文化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噪声扰民和空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 “今年,尤其是春节期间,我们将切实加强组织部署,强化巡逻防控,加大违规查处,严密宣传发动,扎实有效推进宁德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宁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枪爆大队队长陆一铭说。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主管部门的联动配合,加大源头管控工作力度,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销售《暂行规定》和《通告》明令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活动;强化查非治违,加大旺季期间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以查处违法燃放为重点,开展排查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地点加大巡查和蹲点值守,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行为;加强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结合自身职能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政策,积极营造禁限放工作氛围。 相关链接>>> 一、宁德市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一)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拉炮、摔(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等挤压、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四)礼花弹、小礼花、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六)“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七)组合烟花中扇形及含垂柳、S形等异型效果的产品。 (八)无中文说明的出口产品。 (九)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二、本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本市中心城区的蕉城区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限制燃放时间:上述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廿三至正月十五和端午、清明、中元传统民俗节日的每日上午六时至夜间二十二时,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初五、正月十五不限时。 上述限放区域内的居民在举办婚丧喜庆活动时禁止燃放圈炮和烟花,允许燃放累计不多于1000响的排炮(“排炮”是指单个爆竹口径小于0.8毫米的连排形包装爆竹,包装规格分为100、200、300、500和1000响),但禁止在每日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时间段内燃放。 违反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记者 郑雨桐) |